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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纺织原料的专业仓库宜建在市区的边缘,并处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地势略高于周围地面,靠近水源的地方;库区应修筑围墙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生产单位的原料库,也应建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并将库区与生产、生活区分开布置,以防外来火源危及仓库安全。
2、纺织原料仓库的库房与室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要求。
3、纺织原料库房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小于30m烟囱高度超过30m,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4、库区围墙距库房不应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5、纺织原料仓库的库区和堆场内不得修建易燃建筑。电瓶车充电室和机动车辆的油库,应建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二、库房的设置
1、纺织原料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2、库房内储存的纺织材料,必须有一定的限额,要合理布置垛位,不能堆得过高、过满。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道,其中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2m,小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1.5m。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库房内。垛高距房顶不小于2m;在人字形屋顶和三级耐火等级的库房内,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m;堆垛距墙壁不小于0.5m,距柱不小于0.2m,以利通风、检查和装卸操作,也可防止堆垛倾斜靠在屋柱上,影响屋柱的支撑力。
3、纺织原料堆垛下面,要垫有一定高度,以利通风,防止原料受潮。
4、纺织原料库房内不应设置保管员办公室、休息室等。保管员办公室应单独建造,如与库房连建时,应用防火墙隔开。
5、靠近库区的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不得在库区一侧开门、开窗或装设排气、排毒和排放其他杂物的洞口。
6、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纺织原料库房内应装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
三、电源、火源管理
1、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临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
2、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用投光灯采光。
3、库区搬运、吊拉、提升设备及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进出火花的安全装置。动力电源在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应在库外安装插座。使用机械装卸设备时,电源由橡套电缆引人库内;橡套电缆应不破损,并不得有接头,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得存放原料和成品;机械的电开关应带金属防护罩。
4、库房在下班或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5、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任何人进人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他易燃物品。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m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过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应彻底消灭火种后方可离开;值班警卫入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6、库房内不应安装采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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